2006年3月我镇三都小学二年级学生艾某,中午私自过坝,掉入河中溺水身亡,2011年暑假,河口小学三年级学生李某,私自下河洗澡,不幸溺亡,同年9月,二都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邱某下午放学后,相约到河边跳水,不幸一起溺亡,2013年5月25日,县三中学生李某,与几名同学外出玩耍,当日天气炎热,便相约私自下河洗澡,造成李某溺水死亡。近年来,我省新建县发生了3名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去年5月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塘溪村璜溪组还发生了一家5名孩子在村后水塘洗澡溺亡的事故,令人十分痛心。我市类似的安全事故也不少,去年东乡县小璜镇发生4名少年儿童溺水身亡事故,当天,9名少年儿童到村外小溪边玩耍,1人不慎掉入深水,同行的1个姐姐和2个表姐马上进行施救,全部落水,其他5名儿童跑回村里向大人呼救,但4名儿童全部溺水身亡。临川区4名男孩在上顿渡东洲公园大桥下宜黄河里洗澡,其中3名孩子溺水身亡。崇仁县航埠镇3名儿童到宜黄河旗帜发电站水坝上玩耍,全部溺水身亡。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无情的离我们而去,不仅给家长带来无尽的悲伤,也让我们每个人感到十分的沉痛和惋惜。从了解的情况分析,私自结伴下河游泳、玩耍,不熟悉水性,以及手拉手救援是造成学生溺水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这些学生安全意识不强,施救措施不当,教训十分深刻。
从这些血淋淋的教训中,我们作为学生,必须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看到有同学私自下河洗澡、玩耍,要及时劝阻,并报告老师或家长,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特别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