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都镇小学参评(聘)或向上推荐专业技术职称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20日校委会通过试行稿)
上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已启动,为适应新的评聘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第一 基本条件
一、凡参评(聘)高一级(档)职称人员,首先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等规定的职称评聘资格条件,才能直接或向上推荐参加评聘,若符合条件人员超过规定人数,则按以下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按分高优先原则进行评聘或向上推荐。不符合条件者不能进行评聘或向上推荐,亦不予打分。
二、参评(聘)高一级(档)职称人员,除非特别说明,其业绩材料应以现在聘任职称(档次)为准。
第二 量化细则
本方案中量化打分条款采取加分制,没有最高分限制(小条款中有限制除外)。
一、教龄:从参加教育工作开始计算,按每周年硕士2.0分、本科1.2分、专科1分、中师0.8分、中专及20年以上教龄的高中毕业生0.6分、其它学历0.5分计算得分,不封顶。
二、已评(聘)现职年限:每周年计1分,不封顶。
三、学科带头人、职务:学科带头人,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15分、10分、6分、4分。已评职称来近三年中担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分别计3分、2分、1分;同级副职低0.5分。按最高职务计分,兼职按最高职务计分。此两项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15分。
四、荣誉称号: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按国家、省、市、县、镇级分别计15分、10分、8分、6分、2分,单项荣誉按同级别的2/3计分。不同称号、不同年限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非党、政、教育工会和教育系统内部的其它荣誉不计分。
五、公开教学:承担全国、省、市、县示范课或研究课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可累计至5分。因上级检查而上的示范、观摩、抽查课等接以上级别1/3计分。
六、学科竞赛:获得学科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获奖等次每低一级相应按二等奖比一等奖少40%,三等奖比二等奖少20%计分。录像课、说课、自制教具、课件制作等竞赛按优质课折半计分,可累计至12分。本细则中未提到的其他竞赛按1/3计分,非教育行政部门竞赛不计分。
七、论文与教案:获得论文、教案(含说课稿)评选一等奖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获奖等次每低一级相应按二等奖比一等奖少40%,三等奖比二等奖少20%计分。可累计至8分。
八、发表文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含教案)在1200字以上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计8分、4分、2分。第一作者计得分的2/3,第二作者计得分的1/3,多人按第二作者均分得分的1/3。不同论文可累计加分至10分止。1200-600字之间按以上减半计分,600字以下按以上1/4计分。非教学论文类的发表文章按以上的1/4计分。
九、辅导学生获奖: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按以下计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计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计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计1.5、1、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计0.8、0.5、0.2分;镇级一、二、三等奖分计0.5、0.3、0.1分。同人同项只取最高级计分,同人多项和同项多人可累计加分,主教练计得分的2/3,其他教练计得分的1/3,但最高累至不得超过8分且国家不超8分,省级不超6分,市级不超5分,县级不超4分,镇级不超1分。
十、课题实验:经国家、省、市、县、镇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认可并获获正式验收的或获得阶段性成果的,按国家、省、市、县、镇级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主持人计得分的4/5,参与人员排第二、三位按3/5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按2/5计分。课题必须是确实在校委领导下组织认真实施,未实际实施按1/2计分。参加验证性的教学实验,并经验收合格,按同级别主持的教改实验,折半计分。累积至8分止。
十一、教材与专著:在正式刊物(出版局批准有固定刊号)上发表教材或是教学专著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12、10、8分,县级及以下计2分。第一作者计得分的2/3,第二作者计得分的1/3,多人按第二作者均分得分的1/3。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最高为12分。非正式刊物、非教学类的著作按以上的1/4计分且不超过2分。
十二、教师其它类教育竞赛:教师本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教育类(除上述活动之外)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计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计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计2、1.5、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计1、0.5、0.2分;镇校级一、二、三等奖分计0.5、0.2、0.1分。取名次者按1名为一等奖、2、3、4为二等奖、5、6及以下为三等奖。同人同项只取最高级计分,同人多项和同项多人可累计加分,镇级累积得分不超过0.5分。
十三、职业道德:按《二都镇小学教职工学年度工作量化评估细则》中德项计分,总分为25分,按近五个学年累积扣分,扣完为止。
十四、工作纪律、工作量:按《二都镇小学教职工学年度工作量化评估细则》中的能项中的出勤与考勤项和任课工作量计分,出勤项五学年累积总分为25分,任课工作量五学年累积总分为10分,一学期上课不满一半时间该项该学年不计分。政策性落聘人员工作量和出勤按当学年80%计分。
十五、年度考核: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按一次“优秀”计2分,“称职”的计1分,其它不计分。
十六、教学效果:由学校根据《二都镇小学教学成绩评介细则》计算近五学年来的教学效果来确定等级。全镇排名在前12名从25分始按每降一个名次减0.5分至21分止;在13-30名中从20分始按每降一个名次减0.5分至16分止;在31-45名从15分始按每降一个名次减0.5分至11分止。46名及以下计10分。五学年计平均分。若因学校安排的工作有变动,一学期教学不到一半时间,则当学年的成绩按上或下一学期的排名计算。政策性落聘人员的当学年度教学效果计8分。
十七、教学常规:按教导上的近五年的纪录确定等级,得分在95%以上计为优秀,得10分;得分在85%以上计为良好,得7分;得分在85%以下计为一般,得4分;得分在65%以下计为差,得2分。五学年计平均分,政策性落聘人员当学年教学常规计8分。
十八、走教经历:一学年走教一个村校加0.1分,两个村校加0.2分,三个及以上每多一个加0.05分。多学年累计加分至1分止,一个学期减半计分,一个学期以下不加分。
十九、其他:1、业绩除非特别说明均指现任职称(档次)以来至参评高一级(档)职称上级规定截止之日止之业绩。业绩材料均要在参评(聘)截止时间之前提供原始材料、文件或学校记录,过期或未有原始资料不加分。以学年度计算的业绩材料均按将评之时之上一学年度为截止日。2、为便于操作,本细则中的牵涉到年限计算均以虚年计算,暨直接用年代相减,不考虑到月份。3、取得荣誉为优秀奖而无具体名次或名次在第4及以下,则一律按三等奖减半计分。4、凡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一律取消参评(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