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有效的增强我镇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对其个人一学年来的工作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量化评分。特制定二都镇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化评估细则如下(本细则共四大项,总分为100分):
一、师德师风(20分)
根据2009年第二届第三次教代会通过的《二都镇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对教职员工进行师德师风考核,按满分20分折算。
二、组织管理能力(5分)
能正常履行担负的教育教学管理职责,身体力行,在师生中起表率作用的副校级以上干部计5分;中心小学经上级组织任命的中层干部(含报账员)和学校任命的村校校长(含幼儿园、班负责人)计4分;村校副校长计3.5分;镇中心教研组长计2.2分;村校级教导主任、村校报帐员、班主任、一师一校教师计2分;校委会分派的负责其它性工作的教师计2分(校委会讨论决定)担任正常教学任务教师在以上职务中有两项或以上兼职的,兼职一项在其最高级别分上加0.2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5分;其它人员计1分。以上不累计加分。在学年结束完成所负责各项工作计满分;在上级各项检查中查出失职一项扣1分;重大活动中末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者,一次扣0.5分;其它一般性工作未完成视情节在0.1至1分中扣除,扣完为止。校委成员按《二都小学中层以上干部工作量化细则》加减分,村校长按《村校长工作评估细则》加减分。由学校指派并认可的付出额外工作量的指导学生兴趣小组及其它活动,由校行政讨论按工作量在0.1至1分内加分
三、校本教研(8分)
此项分值按《二都小学校本教研“十常规”量化细则》计分折算。
四、科研能力(共12分 )
1、(0.3分)本项最高可累积至0.3分,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的论文,获县级三等奖以上一篇计0.3分;中心小学教师在本校网站上发表的独立撰写论文一篇计0.2分,累至0.25分止;村校教师在网站上发表论文、心得体会等一篇(字数不低于600字)计0.25分,稿纸人工书写论文、心得体会等(送至电教处存档)两篇(每篇字数不低于800字)共计0.25分。(网站上发表和人工书写以中心小学电教处记录为准,严禁抄袭!)
2、(1.2分)独立撰写并发表的教育通讯、报道。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一篇字数在300字以上计0.3分,字数在300-100字以内计0.2分,字数在100字以下计0.1分。省级以上按以上翻倍。在国家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论文和文学作品计分同上。在《宜黄通讯》和《宜黄教育信息网》上发表的按市级项减半计分。发表论文登记时间截止7月1日,之后发表的文稿,放到下学年计分。以上累计至1.2分止。
3、(0.5分)指导学生参与论文(或是其它和教育有关的的文章)竞赛、发表按本大项的第1、2项教师加分项减半计分,累积至0.5分止。
4、教改实验(3分)
能承担教研课题,拿出实验方案,付诸实施,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校级项目计0.6分,县级计1分,县级以上逐级倍翻至3分。以上级别仅有课题无实际实施按上述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无相关部门认可的阶段性小结或总结在下一年度不能享受加分。
5师生学科竞赛(共7分)
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上课类竞赛获一次县三等奖计0.25分,逐级倍翻累计至3分为止。教师参与的其它各类竞赛获一次县三等奖计0.1分,逐级倍翻累计至2分为止,不同的竞赛可累计加分。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按“教师参与的其它各类竞赛”项减半计分,逐级倍翻累计至2分为止。镇(中心学校)级活动按以上加分项减半计分,但不超过1.5分。指导五人以上学生在全镇文艺汇演中获奖可按县级标准计分,五人以下仍按镇级标准计分。不同项的竞赛类可累计加分。上述项目可累计加分至7分止。
五、学历、职称、教龄(3分):
1、学历(1分):于学年内获大专及以上学历计1分;中专(师范类)学历计0.75分;中专以下学历计0.5分。
2、职称(1分):于学年内评且聘为小教高级及以上计1分;小一计0.75分;小二及以下计0.5分。
3、教龄(1分):用工作量化的该学年度的年代减去参加教育工作的年代,在15年及以下计0.5分;20年-16年计0.75分;20年以上计1分。以上均按实际参加教育工作年限计算。
六、出勤与考勤(8分):
以二都镇中心小学2004-2005学年的《二都镇小学教师考勤制度》为准,将满分折成8分计算。
七、任课工作量(6分):
1、(4分)按《二都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每周任课按各校实情分派课时量计算,接受学校分派课时者计3分。拒不接受本校任课任务,每少一个标准课时量者扣1分,扣完为止。学年内每超一课时(每周)加0.1分至1分止。
2、虚报、隐瞒学生、拒不接收学生等处罚分(2分):新生建档、上报学生数或是学生参加考试中如出现不按规定建档、虚报、隐瞒学生或其它的造假行为则由该班班主任负完全责任。学校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原则上在发现的当学年扣0.5分(建档、造假或隐瞒每一个学生),当年的村校长则减半扣分。发现教师中有动员学生回家或是动员其有意不参加考试,按上述原则翻倍扣分。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应主动接收到本校就读学生,不得拒收。每拒一生扣0.2分至2分止。无上述项扣分者计2分。
八、教学常规(3分):
根据学年内教导处教学常规检查各个教师得分情况折算。
九、评先、评优(5分)。
学年内获镇(学校)级荣誉称号计0.75分(校级师德师风标兵计0.5分),县(局)级荣誉称号计1分,地级计1.5分,省级计2分,国家级计3分;各级别师德师风标兵按以上分值减0.25计分,获其它单项荣誉称号按以上减半计分。年度考核获优计0.5分。被县及以上评为学科带头人计1分。同一荣誉按最高加分,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有关荣誉须经学校按正常程序上报获得,其它渠道所得荣誉不计分,非党、政、教育工会和教育系统内部业务上荣誉不计分。
十、教学评介项(共30分)
计分细则详见《二都镇小学教学成绩评介细则》。一学年按两次学期期末考试统计,取平均分折算。
五、相关说明:
1、细则中所指的有关工作若有合作者,除非特别说明外均按两人参与则排第一得三分之二分,排第二者得三分之一分;三人及以上参与则排第一得五分之二分,其它人平分另五分之三分。
2、细则中涉及到名次项,按第一名计为一等奖,第二名计为二等奖,第三名及以下计为三等奖统计。
3、除非特别说明外,本细则所指时间均指上一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
4、师生获奖证件等材料在当学年内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发放到个人手中,不由学校统一登记的证件不计入教师个人业绩中。教师、学生获奖等证件原始材料要及时上交到学校办公室。
5、本细则解释权属二都镇中心小学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