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制度修改内容由2015年3月15日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二都镇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化评估细则
第一:将“七、2、虚报、隐瞒学生、拒不接收学生等处罚分(2分):新生建档、上报学生数或是学生参加考试中如出现不按规定建档、虚报、隐瞒学生或其它的造假行为则由该班班主任负完全责任。学校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原则上在发现的当学年扣0.5分(建档、造假或隐瞒每一个学生),当年的村校长则减半扣分。发现教师中有动员学生回家或是动员其有意不参加考试,按上述原则翻倍扣分。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应主动接收到本校就读学生,不得拒收。每拒一生扣0.2分至2分止。无上述项扣分者计2分。”
改为:“八、教师普通话测试达标(2分):学校教师男55周岁以下、50周岁以下的语文、英语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二级甲等及以上计2分,其它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二级乙等及以上计2分,按以上标准每低一等级扣0.5分,扣完为止。”
二都镇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评分细则
(2015年3月15日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第二:将“九、辅导学生获奖: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按以下计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计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计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计3、2、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计1.5、1、0.5分;镇级一、二、三等奖分计0.8、0.5、0.2分。同人同项只取最高级计分,同人多项和同项多人可累计加分,主教练计得分的2/3,其他教练计得分的1/3,但最高累至不得超过8分且国家不超8分,省级不超6分,市级不超5分,县级不超4分,镇级不超1分。”
改为:“九、辅导学生获奖: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按以下计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计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计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计1.5、1、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计0.8、0.5、0.2分;镇级一、二、三等奖分计0.5、0.3、0.1分。同人同项只取最高级计分,同人多项和同项多人可累计加分,主教练计得分的2/3,其他教练计得分的1/3,但最高累至不得超过8分且国家不超8分,省级不超6分,市级不超5分,县级不超4分,镇级不超1分。”
第三:将“十、课题实验:经国家、省、市、县、镇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认可并获阶段性成果的,按国家、省、市、县、镇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0.5分。获正式验收的加倍计分,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主持人计得分的3/5,参与人员排第二、三位按2/5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按1/5计分。课题必须是确实在校委领导下组织认真实施,未实际实施按1/3计分。参加验证性的教学实验,并经验收合格,按同级别主持的教改实验,折半计分。累积至8分止。”
改为:“十、课题实验:经国家、省、市、县、镇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认可并获获正式验收的或获得阶段性成果的,按国家、省、市、县、镇级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主持人计得分的4/5,参与人员排第二、三位按3/5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按2/5计分。课题必须是确实在校委领导下组织认真实施,未实际实施按1/2计分。参加验证性的教学实验,并经验收合格,按同级别主持的教改实验,折半计分。累积至8分止。”
二都小学教师考勤奖罚实施方案
(2015年3月15日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第四:将“2、全镇教师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每缺签一次扣1元,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按旷课论处,旷课一节扣10元。上班时间随意离岗,被校领导和行政值日人员查处一次扣4元。行政值日人员记录不及时按未记录情况处理。”
改为:“2、全镇教师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每缺签一次扣2元,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4元,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按旷课论处,旷课一节扣20元。上班时间随意离岗,被校领导和行政值日人员查处一次扣4元。行政值日人员记录不及时按未记录情况处理。”